法庭辩论,就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在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话,审判长就可以宣布辩论结束。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