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首先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在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手续,要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要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