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的收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