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参加的必须都是股东。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层,所以是由全体的股东组成的,而且股东大会的决策权是很广的吗,而且股东大会一般都是有重要的事情才会召开,所以除却股东其他人没有资格来参加大会。
1、必须是股东。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3、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三、如何成为股东?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4、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59760,职工在休息期间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职工宿舍突发脑溢血不属于工伤吗?职工宿舍突发脑溢血不属于工伤的,职工在宿舍睡觉是休息时间,这个时候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住院,不在工伤认定的范畴。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只有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在两天内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员工在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溢血,这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疾病,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要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其次还要是突发事故,如果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只有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被视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额外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综上所述,职工在宿舍休息不属于在工作岗位上,如突发疾病,比如脑溢血,住院需要治疗的,不能认定工伤,这不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下。这种情况,其住院看病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从医保中扣除。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并且在48小时内,才能按照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