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
2、抵押人(车主)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抵押人(车主)为单位,由代理人办理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抵押人(车主)盖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
5、抵押权人为单位,由代理人办理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抵押权人盖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
一、申请他项权利证明所需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七)机动车号牌;
(八)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九)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十一)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