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1、醉酒驾驶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范畴。危险驾驶罪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而不是侵犯某一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少量损失。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应由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有些犯罪表现为故意,有些则为过失。过失犯罪比较集中,是这类犯罪的又一显著特点。
酒后驾驶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很多车祸都是因为酒驾,同时有很多人为了逃避交通事故责任选择肇事逃跑的方式,不仅不愿意承担起交通事故赔偿,也让很多家庭负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