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我国商检局对通关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后所下发的产品检验证明文件,入境货物必须先申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然后再报关,完整这些手续才可进入市场销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应注明货物的品名、品牌、原产国、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