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首先是父母,如果父母外出打工的,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第三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_x000D_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_x000D_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_x000D_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_x000D_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_x000D_
(二)兄、姐;_x000D_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_x000D_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_x000D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