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版权局一般享有以下行政处罚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_x000D_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x000D_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