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贵州省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全国任一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返回本省后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具体流程如下:一、提前购买门诊/住院统筹费用先垫付在离开本地前,需要提前购买门诊/住院统筹费用并先行垫付,后续可在规定流程中获得报销。二、提供相关手续去异地备案到达异地后,需要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供身份证、就医证/门诊病历以及在本省就医时的购药发票等手续资料,在当地进行备案登记。三、在指定地点享受医疗服务并取得所有纸质报销单据备案后,患者可以到指定医院就医,随后在医院拿到所有的报销单据和相关医疗凭证,包括药品购买发票、检查单、治疗记录等。四、到当地社保机构报销回到本省后,需要将所有原始单据提交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报销处理。根据规定标准,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