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过错方行为如下:
1、重婚,一方有配偶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以及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3、虐待、遗弃: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的人逃避生活支持,有辅助义务的人被遗弃;
4、配偶与婚外异性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