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518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二类片区5186元80%(310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356元,缴费基数限为11781元。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100×20%×12=7440元/年
医疗保险:2356×8.5%×12=2403.12元/年
总计:7440+2403.12=9843.12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004×20%×12-48009.6元年
医疗保险:11781×8.5%×12=12016.62元/年
总计:48009.6+12016.62-60026.22元/年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补贴对象和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 省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并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三)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利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有利于提高灵活就业质量,有利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可确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对象和范围。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