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约协议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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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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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提前解除原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提前解除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以下称原协议)。自本解约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解除。
2、原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互无后续任何形式的义务,亦无任何争议及债权债务。
3、原协议提前解除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4、甲、乙双方保证已均充分知悉本协议与原协议之全部内容,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