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为父母还债的义务。子女和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论父母欠多少债,法院都不能以子女的名义执行财产:
1、子女独立于父母的生活和经济,父母的债务行为与子女无关,债务不用于与子女共同生活或经营;
2、子女名下的财产由父母在不欠债的情况下转让,子女在转让的情况下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债务无法执行子女名下的赠与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