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需要补税的原因:如果已经填写了专项扣除,还是要补税,可能是因为在两个单位以上任职,预交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月)。除工资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综合所得税税率变高。这些情况之下,是需要用户去补税的。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税款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10年。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三、凡属下列情况的,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掌握审批:1.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但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困难,不准减税、免税。2.工业企业利用“三废”(废渣、废液、废气)和废物旧品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