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职工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