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满分记录,无吊销、注销、撤消、未按期体检状态。
(三)、驾驶证未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四)办结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