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债权人的法律定义.尚未确定的债权是指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只有按破产程序证实确定后,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这是表决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债权可能一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数额,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如果能够临时确定债权人债权额,应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以便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该部分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参与。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仅仅是临时性的,债权最终确定是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提请临时确定债权额的报告》适应本案审理的需要,保证相关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保证债权人会议顺利进行,对于虽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但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向本院申请临时确定债权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