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工作中,因为某些原因受到了相应的行政记过处分,那么,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是怎么来进行确定的。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来进行详细的了解。下面
公务员受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怎么定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
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至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因此,对于公务员来说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大家可以从本文的内容中来进行了解,才能有详细的了解。这也是作为公务员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