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
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