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通常包括:1、监理施工方建设工程;2、竣工验收建设工程;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等支付工程款;4、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哪些属于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施工中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施工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施工中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承包人有哪些权利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怎么处理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施工人承担;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施工人的工程款。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施工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施工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