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申请签注后怎么办理
一、现场办理签注1、异地签注准备资料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自动取号机取号等待叫号窗口办理身份证及居住证信息校核现场取证整个办理过程很快捷,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一次非常好的办事体验。办理时间每周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均对外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中午12点到14点休息。办理地点全市范围内的任意户籍派出所2、属地签注准备资料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现住址的居住证明材料(租房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同上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户籍派出所二、微信办理签注1、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号2、在关注界面的底部点击“我要办理”,找到“居住证签注”,点击进入。3、一键绑定如果您已经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过的话,直接用相同的账号和密码一键绑定。如果您忘记密码,需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www.bjjzzpt.com)找回密码。4、若是没有在服务平台进行过注册,点击“新用户注册”即可。5、注册绑定之后进入我的空间6、点击“居住证签注”,会出现一份“居住证签注说明”。在签注之前,请仔细阅读。7、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点击“开始签注”,进行下一步。8、当地址“未发生变更”时,取件地址默认为首次申领居住证时的地址,不可更改,收件地址限北京市即可。9、当地址“发生变更”时,会弹出填写房屋变更信息的页面,需要拍照上传电子版的证明材料,提交完成后,取件地址将默认为变更后的居住地址,不可更改。10、确认提交后,我们就完成了微信签注流程,EMS快递小哥会电话联系确认相关事宜,剩下的就是耐心等待啦!
居住证申请签注后怎么办
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签注成功后继续有效,不需要去柜台换证。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社保可以中断多久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一次性补足。社保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居住证申请签注后怎么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签注1、异地签注准备资料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自动取号机取号等待叫号窗口办理身份证及居住证信息校核现场取证整个办理过程很快捷,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一次非常好的办事体验。办理时间每周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均对外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中午12点到14点休息。办理地点全市范围内的任意户籍派出所2、属地签注准备资料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现住址的居住证明材料(租房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同上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户籍派出所二、微信办理签注1、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号2、在关注界面的底部点击“我要办理”,找到“居住证签注”,点击进入。3、一键绑定如果您已经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过的话,直接用相同的账号和密码一键绑定。如果您忘记密码,需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www.bjjzzpt.com)找回密码。4、若是没有在服务平台进行过注册,点击“新用户注册”即可。5、注册绑定之后进入我的空间6、点击“居住证签注”,会出现一份“居住证签注说明”。在签注之前,请仔细阅读。7、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点击“开始签注”,进行下一步。8、当地址“未发生变更”时,取件地址默认为首次申领居住证时的地址,不可更改,收件地址限北京市即可。9、当地址“发生变更”时,会弹出填写房屋变更信息的页面,需要拍照上传电子版的证明材料,提交完成后,取件地址将默认为变更后的居住地址,不可更改。10、确认提交后,我们就完成了微信签注流程,EMS快递小哥会电话联系确认相关事宜,剩下的就是耐心等待啦!
深圳社保卡怎么申请居住证
一、实地申报: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二、网上申报: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