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级政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而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_x000D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_x000D_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_x000D_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