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填主申报表的第9、10行以及17、18行,附列资料表不填,减免税表有则填没有就不填。我国相关法律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的注意事项?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资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中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小规模申报增值税时,一般11栏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不需要填写,每季度少于9万,则一般填写在第10栏。未达起征点一般不申报,如果申请时填写的话,一般比起征点少20%以下才好。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