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_x000D_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_x000D_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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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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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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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两个月。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政府部门置之不理,行政上不作为。公民可以发起行政复议,这里要注意时效性,防止过期复议不能被受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存在实际困难的,也可以提出时效中止。...查看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否则法院会视申请人逾期答复并盘起违反了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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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信息公开制度的职能表现为:(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查看全文
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看全文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查看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与管理体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遵循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查看全文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查看全文
一、办理时限 二、办理时限 三、办理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查看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受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查看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查看全文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则 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还要经过上级部门核实后统一对外发布。 二、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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