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三款规定: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款规定: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可以收取检索。
2.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什么时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