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二、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三、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四、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五、贷款人收入证明。
六、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七、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八、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与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并提供其复印件;(三)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五)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对已抵押给我行的房屋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可免除评估程序和《房产评估报告》;(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