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行政复议前置有三种情形:1、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2、对行政机关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争议需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前置有三种情形。
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及相关程序说明
行政复议前置条件是指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常见的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不服、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等。具体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其次,将申请书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递交;然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及相关程序的详细说明可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二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确保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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