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实行基本失业金和补充失业金两种形式,其中基本失业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补充失业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领取相关的失业金,以此作为渡过失业期间的资金来源。根据相关规定,泰安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在失业前满足失业保险满1年的缴费要求;2. 失业期间符合法定的失业条件;3.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另外,根据个人的缴纳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失业金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泰安市的失业金标准为基本失业金和补充失业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失业金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及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进行计算;而补充失业金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