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质权人应慎重选择目标股权。对于目标股权的选择,质权人应当极为慎重。
2、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存在的处置问题,并且通过规范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管理规定、监管措施等手段使其逐步趋于完善。
3、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对于质权人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一个切实有效的途径就是建议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质权人的相关权益。
4、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对于质权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