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规定;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其中西药的报销范围,可以分别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的11类、22类药品,中药严格限制为中药饮片。其他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