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若在半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担保人或债务人能够证明债权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可以拒绝还款,并且合法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_x000D_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_x000D_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_x000D_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