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镇村布局规划有效的缓解了村庄用地不集约和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并存的矛盾。随着金坛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常住人口比值不断上涨,但乡村建设用地并未按比例缩减,所以土地指标成为了限制金坛高速发展的一道关卡。而镇村布局规划正是通过顺应城镇化规律,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从而成为盘活乡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二,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主体并不在于搬迁撤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后续5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又增添了一条“对于看不懂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村庄多出第五个分类:其他一般类。这表明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没有特殊资源历史、远离城镇、未聚集发展、村内又有一定数量的空置建设用地,但又达不上拆迁撤并类标准的村庄。这一类的村庄虽然单个闲置的土地数量不多,但是基数较大,是乡村建设用地的潜力主体。所以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不大规模的搬迁撤并的情况下,腾出闲置建设用地指标,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乡村发展需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就业、生活方式都与传统认知上有了很大的不同。收入来源和就业形式都来源于农业的农户比例正在逐年降低,而以居住农村、却在附近城镇打工就业的兼职农户和留守村庄的老人为代表的农户居多。所以我们需要精准定位各类农户差异化需求,把握他们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的意愿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对策。让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户能够获得土地收益,顺利离开;让希望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优化生活条件,安稳居住。同时我们也要根据村庄所处位置,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例如:依托薛埠以茅山等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山林度假;依托朱林、直溪以广袤平原为基础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民俗文旅;依托尧塘以花木为主的,重点发展花木种植、园艺休闲;依托儒林、指前以长荡湖为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水产养殖、湿地休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