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范性条文:
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性规定(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
非规范性条文不能独立存在,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技术性规定与技术规范不同,技术性规定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而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社会规范,因此也不属于法律。
举例:1如我国《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本条作为非规范性条文,即属于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
2我国《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本条作为非规范性条文,属于法律生效日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