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一般是属于干部身份的,但企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一定是属于干部身份。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一般是属于干部身份的,但企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一定是属于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在弱化这一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有用处。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如果没有干部身份就会有一系列的麻烦,甚至可能无法到该单位工作。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与此有关。干部身份的来源一般有以下一些途径:(一)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以报到证为标志,包括计划内统招、定向、自费、委培)。(二)在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三)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转干材料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四)在解放前参加革命的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以相关档案材料为标志)。(五)在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干部(以任职材料为标志)。(六)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七)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审批表为标志)。(八)在70年代末经地方革命委员会批准招录的教师(以教师录用审批表为标志)。凡是没有经过以上程序,那么你就不具有干部身份,你即便是自学取得博士学位也是个工人身份。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副科级干部是属于国家职务序列中领导职务的最低一级,包括: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部门所属科室的副职干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部门的副职干部,以及法院、检察院下属部门的正职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的副职干部,以及法庭、检察室的正职干部。《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