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留学生回国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的证件: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4、单位接收函;
5、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6、居民身份证;
7、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二、方法、步骤:
留学人员回国办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后,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保证留学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档案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和晋升、党团管理等。
相当一部分留学人员不了解回国工作办理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误认为报到证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这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据专家介绍,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等同于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是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挂靠手续、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法律依据】:
《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院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后应持科教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及时到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办理生活费领取等相关手续,并定期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为保证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自带生活费的院公派留学人员也须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以保证密切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