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启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为未参保期间的个人提供补缴服务。根据通知所述,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缴:①深圳户籍或连续在深圳居住满6个月;②未在深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未曾享受相关待遇或报销。同时,补缴时间跨度不超过120个月,即10年。补缴后,参保人员将享受补缴期间内未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报销,但需注意的是,此政策不适用于已经欠费或逾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另外,补缴金额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算,具体以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 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