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注意事项包括:一、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驾驶证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二、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依次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三、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在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