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三、划拨土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源于政府的批准行为,在缴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或无偿,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2、无使用期限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期限限制,除出现政府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其上市交易(转让、企业改制上市等)等情形外,土地使用者可以无偿、长久使用。
3、无自主资产处置权。
划拨土地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如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划拨土地的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是受限制的,也因如此,才衍生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国土业务。
四、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遇到拆迁是可以享受补偿政策的,政府部门在征地之前会制定详细的补偿政策,对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补偿政策也会提前进行公告。而且,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也比较特殊,一般国家机关用地都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