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3、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