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第三方不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而善意取得的,那么,归善意取得人所有,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追偿。
2、如果取得人知道对方无处分权而购买,不属于善意取得,权利人可以追偿。
3、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重点在于第三方是否知道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