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除了能报销医疗费用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多少,与本人缴费工资(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产假天数有关。
大多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了解生育保险可报销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对生孩子能享受生育津贴,则不是很了解。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人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参保职工王女士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为1800元,产假天数为90天,那么她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800元÷30×90=5400元。
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单位,要领取这些生育津贴,单位专管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顺产半年内申报资料,剖宫产8个月内申报资料,人流、上(取)环2个月内申报资料。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医保卡、出院证、长效节育证等。
链接·产假天数怎么算
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如《长效节育证》,可增加90天。
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80天。另外,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