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州将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开四停四”是指这些车辆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如车辆要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违反管控措施的行为,将对驾驶员每次处以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广州开四停四不含货车,但是,根据广州交通部门规定,每日7时至22时,禁止15吨以上货车,即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以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S81广州环城高速,货车仍需要注意禁行区域。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条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