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男女双方均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原则上均等分割;同居期间,若仅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该房产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