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结婚前一人首付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结婚后双方付首付出资买房的,并且共同还款的,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平分。
一、房子婚前买的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前买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全额购买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由一方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