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一、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权证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土地承包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第二、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第三、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第四、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
三、特许经营法规
特许经营权是指一个对于特有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志的经营系统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在给予其他个人或企业在特定区域和时期,以事先规定的方式进行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大体上包括有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但是,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