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纠纷诉讼标的范围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①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