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一审:责任编辑初级审核
(1)仔细阅读书稿作者稿件全文,了解全文书稿的基本情况,查看稿子是否符合国家出版范围,排除含有不符合出版法律法规的内容。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4)对外稿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应作退稿处理。
(5)对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填写基本的选题报表。
2.二审:主编复审
(1)责任编辑将选定稿件,送交主编二审。
(2)主编根据出版物宗旨、稿件质量和责编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出版意见。
(3)主编对样稿进行审核,并对样稿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署名和日期交责任编辑修改。
(4)主编对视觉总监、责任美编及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的清样进行审核,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执行总编审核。
3.三审:执行总编终审
(1)主编按栏目类别分批送执行总编终审。
(2)执行总编签署能否出版的定性意见,返回主编安排排版。
(3)主编将署名和日期的清样交执行总编终审,执行总编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署名和日期并返回主编进行修改。
4.一校:一校是在通过初校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编辑对撰写的原稿进行逐字逐句的校对。编辑必须在校对表上签上校对意见。经主编审核签发后由编辑进行排版。
5.二校:责任美编出大样交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撰稿作者及责任编辑对大样进行文字、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的逐一校对,并与原稿对照对红。责任编辑根据二校样(大样)的版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调整版面,定下当期版面并清点校样,校稿人员和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后交主编审核。
6.三校:排版责任编辑与版面原稿对红,并进行改动,审定批清后返回责任编辑,并交责任美编逐字逐句修改,检查无误后,出PS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信息、文稿公开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拟稿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初审初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涉省市区领导的相关信息,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