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可以,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可以开公司,但是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
(二)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股份的个人;
(五)违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规定从事兼职或兼职工作,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辞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前职务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范围内的从业,或者从事与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在前任职位的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