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以民事上的侵权之由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规定,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民法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但是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因此身体权和健康权相对,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当身体完整性受到损害,但未造成生理机能缺陷时,当事人可以以民事上的侵权之由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